关于在全市残联系统建立残疾人法律工作站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残联:
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解决残疾人“打官司”难的问题,推动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根据省司法厅、省残联联合发文的粤司[1996]44号和粤司[1 9 9 8]127号文的要求,现经市司法局、市残联共同研究,决定在全市残联系统建立残疾人法律工作站。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级残联成立残疾人法律工作站的名称:韶关市法律援助中心残疾人法律工作站。
二、各级残疾人法律工作站的设立及人员配置:市残联及各县(市、区)残联成立“残疾人法律工作站”。该工作站行政上接受同级残联的领导,业务上受司法局的指导和监督,办公地点设在残联,人员由残联办公室工作人员兼任,司法局指定一名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作为联络员。
三、按照司法部的规定:法律援助案件统一由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由法律援助机构按统一的标准审查援助申请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统一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统一由法律援助机构检查法律援助案件的进展情况和质量。残疾人法律工作站应有专人收集残疾人的有关法律需求信息,热情接待需要帮助的残疾人;要求律师承办的援助案件,应及时与当地法律援助中心联系?法律援助中心应立即指派律师承办,及时为符合援助条件的对象提供法律援助。
四、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中心和残联要加强联系,互通情况,密切合作,采取有力措施,提供“优质、优惠、优先”的服务;每年都应在公共场所共同举办一次法律宣传或法律咨询活动,让全社会都来关心残疾人,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五、各县(市、区)司法局、残联根据本通知的精神,结合实际,共同研究,认真贯彻落实,在今年年底前成立残疾人法律工作站。
韶关市司法局 韶关市残疾人联合会
韶关市法律援助中心电话、地址
韶关市法律援助中心 0751-8876509 市西堤横街1号(512000)
韶关市北江区法律工作援助站 0751-8890485
韶关市浈江区法律工作援助站 0751-831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