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6年3月韶关市各县(市、区)残联对当地残疾人假肢矫形器装配需求的筛查情况,结合我中心工作安排,拟采用综合评选的方式开展“2026年假肢矫形器(货物)”采购工作,欢迎合格供应商报名参与。
一、概况:
(一)项目:2026年假肢矫形器(货物)项目。
(二)单位:韶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70.41万元(含税)。
(四)评选方式:综合评选。
(五)中选供应商:1家。
二、采购项目清单及详细技术要求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技术参数、规格要求 |
数量 |
单价最高限价(元) |
|
1 |
大腿假肢 |
优质树脂定制接受腔,优质合金四连杆膝关节、弯管、阀门、合金可旋阴三爪、可调合金一体管、合金管接头、合金单或双孔动踝关节、单或双孔动踝脚板、大腿外包装海绵、大腿外包装丝袜。接受腔保修期内提供免费更换,所有配件均为合格出厂的优质产品。 |
1具 |
6000.00 |
|
2 |
小腿假肢 |
优质树脂定制接受腔,优质合金单或双孔动踝关节、合金四爪、可调合金一体管、合金管接头、单或双孔动踝脚板、小腿外包装海绵、小腿外包装丝袜。接受腔保修期内提供免费更换。所有配件均为合格出厂的优质产品。
|
1具 |
3000.00 |
|
3 |
髋离断假肢 |
优质树脂定制接受腔,优质合金前置四连杆髋关节、优质合金四连杆膝离断关节、可调合金一体管、合金管接头、合金单或双孔动踝关节、单或双孔动踝脚板、大腿外包装海绵、大腿外包装丝袜。接受腔保修期内提供免费更换,所有配件均为合格出厂的优质产品。 |
1具 |
8000.00 |
|
4 |
膝离断假肢 |
优质树脂定制接受腔,优质合金四连杆膝关节、弯管、阀门、合金可旋阴三爪、可调合金一体管、合金管接头、合金单或双孔动踝关节、单或双孔动踝脚板、大腿外包装海绵、大腿外包装丝袜。接受腔保修期内提供免费更换,所有配件均为合格出厂的优质产品。 |
1具 |
5000.00 |
|
5 |
部分足部 假肢 |
优质树脂定制接受腔,接受腔保修期内提供免费更换。 |
1具 |
2000.00 |
|
6 |
踝离断假肢 |
优质树脂(或其他材料)定制接受腔,接受腔保修期内提供免费更换。 |
1具 |
2000.00 |
|
7 |
上臂装饰假肢(含肘离断假肢) |
优质树脂定制接受腔、泡沫龙骨架、铝镁合金腕部连接杆、装饰美容手皮。 |
1具 |
4500.00 |
|
8 |
肩关节离断装饰假肢 |
优质树脂定制接受腔、泡沫龙骨架、铝镁合金腕部连接杆、活动式肘关节、装饰美容手皮。 |
1具 |
8000.00 |
|
9 |
腕离断简易假肢 |
泡沫龙骨架、装饰美容手皮。 |
1具 |
3000.00 |
|
10 |
前臂装饰假肢 |
优质树脂定制肩关节接受腔、泡沫龙骨架、铝镁合金腕部连接杆、活动式肘关节、装饰美容手皮、肩部固定吊带。 |
1具 |
4000.00 |
|
11 |
部分手假肢 |
泡沫龙骨架、装饰美容手皮。 |
1具 |
2000.00 |
|
12 |
踝足矫形器 |
取型定制、用高温板材制作,相应规格固定带。 |
1具 |
1000.00 |
|
13 |
脊柱矫形器 |
取型定制、专用高温板材主体、相应规格固定带。所有配件均为合格出厂的优质产品。 |
1具 |
1000.00 |
|
14 |
膝踝足矫形器 |
取型定制、专用高温板材主体、专用合金膝关节铰链、相应规格固定带。所有配件均为合格出厂的优质产品。 |
1具 |
1500.00 |
|
15 |
矫形鞋 |
个性化定制、真皮、防滑鞋底。 |
1只 |
1000.00 |
|
16 |
足部矫形器 |
取型定制、专用高温板材主体、相应规格固定带。所有配件均为合格出厂的优质产品。 |
1具 |
500.00 |
|
17 |
手部矫形器 |
专用高温或低温板材主体、相应规格固定带。所有配件均为合格出厂的优质产品。 |
1具 |
300.00 |
|
18 |
颈托 |
专用高温或低温板材主体、相应规格固定带。所有配件均为合格出厂的优质产品。 |
1个 |
200.00 |
注:1.本项目实行清单报价,每个产品报价不得超过单价最高限价,否则无效投标。开标唱标价为所有产品单价合计总价,合计总价不得超过本项目单价合计总价限价(人民币伍万叁仟元整,¥53,000.00),否则无效投标。
2.响应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括取模、生产、运输、安装调试、上门服务、康复训练指导、质保、售后维修、回访等一切可见或不可预见费用,采购人不另行支付。
3.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报价,如有缺漏,评选小组将对其响应文件做无效响应处理。
4.评选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选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三、项目要求
(一)整体要求
1.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整体进行投标,不得分拆,且要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成交后不得将本次采购的合同产品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供应商。
2.供应商需了解残疾人的实际需求,指导残疾人完善逐级申请手续,安排专业技术人员按采购人要求深入基层,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评估取膜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假肢、矫形器装配后,供应商按需安排专业康复人员指导残疾人进行康复训练,装配完成后供应商需开展回访活动,及时了解残疾人员的穿戴情况,提供售后保养维修服务。供应商所装配的假肢、矫形器保修期按国家规定或行业标准执行。在保修期内,凡假肢、矫形器有质量、制作工艺问题的,供应商须提供免费维修或更换的服务。
3.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体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4.供应商报价时所提供的产品如在实际供货时已经废型(不列入该厂家当时的产品系统),如果未能按原价提供不低于原来配置的产品,则按违约处理。
5.交货期:签订合同生效后,按采购人的项目需求,在接到通知后12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
6.交货要求:免费送货安装、调试等。
7.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包装、装卸、运输、保管及保险
1.货物材料的包装必须是制造商原厂包装,其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和方法。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2.成交供应商负责货到现场过程中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车、货物现场的搬运。
3.货物在现场的保管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直至项目安装、验收完毕。
4.产品至采购人指定的使用现场的包装、保险及发运等环节和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5.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丢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6.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本项目地区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7.每一包装箱两个侧面用不褪色的油漆和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做出标记。
8.成交供应商具有本项目辅助器具(假肢、矫形器)所必须的独立评估、安装、配送服务能力。
(三)安装、调试、验收
1.成交供应商必须依照项目的要求和响应文件的承诺,将货物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
2.货物若有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验收,若无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验收,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3.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所有随产品的附件必须齐全。
4.成交供应商应将所投货物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货物工具等交付给采购人,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5.采购人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验收及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否则鉴定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日起产品保质保修一年,保修期内成交供应商需进行免费上门维修或免费更换,期满后可同时提供终身有偿维修保养服务。
2.产品质量、售中售后服务质量、适配(送货)时间是《2026年假肢矫形器(货物)项目》三大核心指标。如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残疾人(或者采购人)针对三大核心指标中的其中一项或者多项的有效投诉累积达到三次的,经采购人核实认定,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间未达到《采购项目技术参数及要求》和合同要求,将视为无法履行合同的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并另行重新组织项目的采购活动,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在此情况下,有可能影响采购单位对成交供应商同类项目的采购信誉能力。(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质保期内,如货物或零部件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和免费维修、退换、维护保养期相应顺延。
4.产品使用者提出问题或其他要求,成交供应商应于24小时之内予以回应。若在48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成交供应商须免费提供同档次的产品予产品使用者临时使用。
5.保修服务:辅助器具保修期限内出现损坏的,由成交供应商提供保修服务,对行动不便、联系有困难的,成交供应商应当予以协助。保修服务期限外,如需更换零部件或维修的,产生费用由残疾人自理。
(五)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有责任免费派专业康复评估人员全程跟随韶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评估适配人员一起或自行安排联络地方残联组织深入基层,具体地点由采购人指定,并参与假肢矫形器适配的现场评估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2.成交供应商提供销售配套服务,包括:评估、适配、安装、制作、取模、送货、调试、康复训练、使用指导、售后回访、维修等。
3.对于装配后需要进行康复训练的,成交供应商须安排专业康复人员对残疾人用户进行产品使用的康复训练指导。
4.效果评估:假肢矫形器产品交付残疾人使用一个月、三个月及半年间,成交供应商应安排专业人员上门或电话进行回访,对残疾人使用的效果进行评估,征询意见,做好售后跟踪服务。
5.成交供应商应具备制作假肢、矫形器专业技术人员2名以上;
6.成交供应商必须设立项目联系人,该联系人必须是正式员工(社保清单中必须含有项目联系人名单),因特殊原因需更换的,须在变更前三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采购人。
7.成交供应商有责任遵循工作规范要求独立完成受助人个人档案整理及按时提交工作。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取得民政或市场监督部门注册登记并具有相应的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的法人单位;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资质和人员;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承接过类似项目者需提供相应材料。
五、响应方式
请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机构于2026年4月30日16时(公示5个工作日)前提供相关资料纸质版(一式一份、盖章),并将所有报价材料装订成册送至采购方,采购方将按照有关程序确定承办机构。提供的资料必须密封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提供材料主要包括:
(一)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机构相关行业资质证件复印件;
(四)提供2026年假肢矫形器(货物)供货方案和承诺函。
(五)项目实施方面的人员力量,提供人员授权或签约书或合同书复印件,以及以上人员的职称或行业资格或相关经验的佐证资料;
(六)近三年以来(2023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类似项目经验,提供合同关键页或文件通知或其他佐证资料;
(七)报名函盖章原件(明确报价总单价合计金额);
六、项目评审
采购方的评选工作小组对所有报名机构进行评审,综合各报名机构的资质条件(是否能参与评审)、供货方案(评分标准权重40%)、供货经验和人员力量(评分标准权重30%)、价格(评分标准权重30%)等因素,评审结果经采购方审批确定后正式签订项目合同。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1-8910620 钟先生
地址:韶关市浈江区升平路97号二楼
韶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