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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1、浈江区、武江区城镇户口

2、民政局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收入证明(廉租房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区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0%,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人均收入等于或低于市区最低生活保障线的300)

3、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0平方米。

、提交资料

(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二)户口簿(户籍证明)(三)结婚证;(四)计划生育证明;(五)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或低收入证明;(六)拥有的房产及现居住住房的权属或台同证明;(七)市房地产交易登记所提供的查挡证明(凭低保或低收入证明免费查询)(八)其它相关资料。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资料向居住地社区居委会申请,社区居委会调查评议提出意见报街道办。具体办理程序为:

    收件受理—发放表格一调查评议审核上报

    1,收件受理:社区居委会对前办理申请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进行登记受理,并收取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具体资料详见第二点提交资料)

2.发放表格:对居住在本辖区内的申请人发放《韶关市区廉租住房申请评议表》或《韶关市区经济适用用住房申请评议表》;

3、调查评议:社区居委会(申请人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居委会的,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协助调查)通过邻里访问、入户调查、查档取证(民政等有关部门)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和住房状况以及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评议。

4、审上报

对确定为申请对象的申请,社区居委会在《韶关市区廉租住房申请评议表》或《韶关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评议表》意见栏签署情况属实后盖公章,并将申请评议表连同其申请档案报居住地街道办事处。

(二)街道办(镇政府)复核公示,将符合条件的报市建设局。具体办理程序为:

组织复核一网上复核一组织公示一上报审批

1、组织复

对社区居委会的评议情况进行复核。 

2、网上复

根据组织复核的情况,在韶关市住房保障系统内进行网上复核。

3、组织公示

经复核后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街道办事把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张贴公示7个工作日。

4、上报审

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经街道办事处复核后符合申请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在《韶关市区廉租住房申请评议表》或《韶关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评议表意见栏签署同意申请后盖公章,并将申请评议表连同其申请档案并报韶关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调查实.公示、具体程序为:

1、调查核实住房情况;   

2、组织公示:

对符合条件的在市政府网站或市建设局网站及韶关日报公示15个工作日。

3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投诉不实的予以核准。

(四)安置或选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