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
韶关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下称“用人单位”),包括在本区登记的外地、外商驻韶单位。
二、办理依据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规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社会各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凡未按法规规定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下称“保障金”)。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行年度申报和保障金地税代征制度。
三、申报方式
区属用人单位到税务登记地的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四、申报所需资料(需原件及复印件)
(一)《韶关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无残疾职工的不需填报花名册。此表格可在韶关市残联网站www.sgdpf.org.cn下载。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复印件各一份。
(三)如有招用残疾职工,应提供该职工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原件和复印件;
2. 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3. 上年度全年缴纳社保情况凭证《个人缴费历史信息表》(可在市社保网打印);
4. 上年度全年度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残疾职工工资的有效凭证复印件。
(四) 劳务派遣的单位还需要提供的资料
1. 上年度全年度劳务派遣、人才租赁等劳务机构人员构成情况表;
2. 上年度全年度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情况一览表;
3. 上年度全年度劳务机构代理灵活就业、个人社保情况一览表,及相关依据。
(五) 有聘用离退休人员的需提供离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聘用协议书等。
(六) 有聘用兼职人员的需提供原单位参保的书面证明。
申报所需要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小型微型企业优惠政策
根据《省残联、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粤残联[2015]29号)的要求,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应于残联年审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年审,经同级残联审核符合免征条件的,由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开具《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证明》,依法享受免征残保金。
自2015年1月1日(含1月1日)起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小型微型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5%,且在职职工总数在20人以下(含20人)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免征36个月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2015年1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小型微型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5%,在职职工总数在20人以下(含20人),且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未满36个月的,免征不足月份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六、缓减免申请条件
不在免征范围内的仍需履行法律义务,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请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申请缓缴保障金单位的条件:
1.由所属行政主管部门确认为扶持、解困对象或确认其生产经营存在暂时困难的单位;
2.无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经所在县(市、区)以上残疾人联合会核定其确实存在困难的单位。
保障金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二) 申请减缴保障金的条件
1.政府有关部门确认为扶持、解困对象,且在岗残疾职工人数不少于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数50%的单位。
2.连续亏损2年以上,且在岗残疾职工人数不少于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数50%的单位。
3.单位职工工资发放水平低于上年度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并经过当地人事局或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实,且在岗残疾职工人数不少于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数50%的单位。
保障金减缴数不得大于应缴数额的50%。
(三)申请免缴保障金的条件
1、法院已立案受理破产申请的单位;
2、被政府有关部门撤销的单位;
3、已经办理歇业的单位;
(四)申请单位须提交的资料
1、已填好《用人单位申请免、减、缓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批表》一式三份;
2、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申请报告一份;
3、上年度统计部门《劳动情况》1 04表或《劳动年审手册》、《社会保险基金月核定表》。
4、相关的证明材料
① 申请缓缴单位:应提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扶持解困文件、上年度报税部门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纳税申报表(或费税金流转税表)等财务报表。机关事业单位须提交上年度年终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的年终结算报表。
②申请减缴单位:应提交政府扶持解困文件、前两个年度(含上年度)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审核的年度财务报告;单位职工工资月发放情况表及当地县(市、区)以上人事局或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审核意见。
③申请免缴单位:应提交政府有关部门撤销该单位的文件或已办理歇业证明材料,法院受理企业破产证明材料。同时提供上年度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审核的年度财务报告。
七、保障金缴纳
保障金由地税部门代征。应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须于办理完年审之日起15天后、45天内通过地税网报系统自行缴纳,或到机构所在地的地税办税服务厅缴纳。逾期未缴纳的,由机构所在地的地税机关直接划扣其应缴保障金、滞纳金。
八、办理流程
(一)资料领取。首次领取《韶关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由当地残疾人联合会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下称服务机构)寄发到各用人单位,以后每年年审时领取下年度的年审手册;新增未领取手册的用人单位可直接到当地服务机构领取。
(二)年审通知。每年4月底前,当地残疾人联合会通过地税或其他形式发布年审通告,向用人单位发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通知。
(三)年审办理。年审时间为每年5月1日至6月31日,年审地点为当地服务机构。用人单位须携带资料到当地服务机构办理年审手续。
九、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收费标准
保障金的计算方式:应缴保障金=(上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1.5%-在职残疾职工人数)×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80%。